根据《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桐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桐政办〔2008〕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桐庐县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5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初中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同等境外学历毕业生)。
2.小学教师岗位招聘对象: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以毕业证书为认定依据。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学历的毕业生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2023年5月15日前。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2023年7月31日前。
部分岗位专项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②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3.户籍或生源地要求:详见附件1。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户籍以2023年5月15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不含2023年5月15日当天迁入人员)。下列3类人员不限户籍:(1)持有桐庐县公安局签发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桐庐县户籍人员;(2)2014年及以后在桐庐县域内高校就读的普通高校毕业生;(3)在桐庐县教育局备案的2022学年中小学临时顶岗代课教师。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35周岁(1987年5月15日至2005年5月15日期间出生)。
6.专业要求以所呈报学历专业或所持教师资格证(含持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任教学科为准。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①持有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证者可以报考高中(含中职)、初中或小学相应学科岗位,以此类推,反之不能报考。持有初高中(含中职)历史、地理、初中历史与社会教师资格证者可以报考初中历史与社会岗位,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小学任意学科。
②普通话水平要求,其中报考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③2023届应届毕业生(不含2021届、2022届的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届时未取得者取消应聘资格。
④报名时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社会人员(含2021届、2022届的毕业生)也可参加报考,但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届时未取得者取消应聘资格。
8.桐庐县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已签约桐庐县教育局所属公办学校的各类人员、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本县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在职教职工,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及杭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教师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招聘程序
1.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
注册报名时间:2023年5月6日9时-2023年5月15日11时
资格审查时间(含审查不通过改报时间):2023年5月6日10时-2023年5月15日16时
报名系统链接:http://jyks.tlrcw.net.cn:8011
考生首次进入系统,请先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点击“注册”按钮(下次可直接点击“登录”进入系统),进入系统后签署考生同意报考承诺书,上传考生证件照片后进入我的报考信息页面,填写考生基本信息选择报考单位岗位并自行提交所报岗位需要材料,提交材料要求均为原件的扫描件。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后续考试。
教育局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无法修改信息和改报其他岗位,审查不通过的考生可登录系统修改信息。
2.公布开考计划
时间:另行通知
对资格审查后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对已通过资格审查但取消招聘计划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开考计划在桐庐县政府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人事信息”板块及桐庐县教育局官方微信“桐庐教育发布”公布。
3.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对应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打印方式将根据笔试时间安排在桐庐县政府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人事信息”板块及桐庐县教育局官方微信“桐庐教育发布”公布。
4.笔试
时间:2023年5月27日上午9:00-11:00。
笔试科目为一门,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笔试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请关注桐庐县政府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人事信息”板块及桐庐县教育局官方微信“桐庐教育发布”公布。
5.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5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在3名至10名的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3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在10名以上的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2比例确定。不足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具有体检和考察资格。
(2)打印面试通知书。入围面试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书。打印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因逾期打印面试通知书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面试时间、地点、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6.综合成绩
音乐、体育、美术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其它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相同,音乐、体育、美术岗位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其它岗位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7.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地点、时间由县教育局根据招聘进程决定并通知。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其他要求纳入体检的项目指标检测规定执行。
8.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与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执行。如有考察结论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聘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9.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桐庐县政府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人事信息”板块和桐庐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反映有问题的人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因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作递补。
10.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经县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批准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选岗后与所在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须满5年(含试用期)。
四、其它事项
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令第3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凡提供不符公告要求或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考试中涉及违纪违规和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考生信息,将在桐庐县公共信用平台予以公布。
3.县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大纲。
4.本次招聘所有公示信息均以桐庐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onglu.gov.cn/col/col1229137242/index.html)“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人事信息”板块和桐庐人才网(http://www.tlrcw.net.cn/)公布为准。
5.已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者,聘用前由考生本人负责与原单位解除劳动等相关关系并在入职报到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本公告由桐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招录录用办法。联系方式:0571—89545459、89545456(桐庐县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